教务通知

202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通知

发布者:周俊燕发布时间:2025-04-15浏览次数:23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有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遵循我校2025届毕业生实际执行的培养方案,确定2025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学生获得总学分不得低于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

2)必须获得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学分;

3)必须获得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必修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等)规定的学分;

4)必须获得至少2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

5)体质测试成绩必须为50分及以上。

2.各学院(部)应结合培养方案全面审查2025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情况,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第八学期有重(补)修课程情况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要求附件1与附件2的相关数据必须一致,请认真审核填写。

3.对经学校批准到协议学校出国交流的学生(以出国前在教务处备案为准),在校学习期间参照上条标准审核,出国交流学期实行学分互认,我校开设的课程学分不再要求获得,出国交流期间,外方学校开设的必修课课程,已完成修读并通过考核的成绩计入总学分,总学分不得低于培养方案规定学分,且必须获得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和至少2学分的“第二课堂”。出国交流学生须填写《出国(出境)交流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4)进行资格审查。

4.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需按照《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附件5-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告知书》(附件5-2)、《春季有修读课程者预计推迟毕业申请汇总表》(附件6-1)、《预计推迟毕业告知书》(附件6-2),经所在学院(部)审查通过,426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复核通过后,可延长修业年限,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达到结业要求者,由学院(部)填写《学生结业处理审批表》(附件7)按照永久结业处理;达不到结业要求者,由学院(部)填写《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用于因学业达不到结业要求产生的退学)》(附件8)按照退学处理,将退学手续材料提交至学籍管理科。

5.毕业资格审查必须在教务系统中操作。各学院(部)在教务系统设置毕业要求(设置总学分、必修学分等审查条件),按照学生自查(查学分要求,比对学信网照片并确保录取照片、学历照片与本人一致)——学院(部)审查(逐一审查学生自查内容信息、确保学生自查结果准确)——教务处复核的三级联动工作流程展开。学院(部)设置毕业要求(电子审查)操作手册见附件9,学生毕业自查操作手册见附件10

6.学院(部)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查后,请在426前将附件1至附件8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7.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部)分学位委员会依据《实施细则》,召开学士学位授予审查会议,全面审查2025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统计表》(附件11)、《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名单》(附件1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13)、《学院(部)毕业资格审查数据统计表》(附件14)。请在517日将附件11、附件12、附件1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附件14(共包含7个表格)的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达到毕业要求,但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相关阶段的成绩及格但达不到中等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如需重修,需按照《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填写附件5-1和附件5-2,经所在学院(部)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复核通过后跟随下一届毕业生确定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517日前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按照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处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科学组织,精细审查,做好2025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部)须使用教务系统开展电子审查,导出审查数据,填写相应表格,按照时间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纸质材料对应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名称为邮件主题打包发至邮箱sdxj201@163.com

 附件:202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用表.zip

教务处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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