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细则(修订)》《河南师范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河南师范大学加强听课工作若干规定(修订)》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构建“五自”大学质量文化,现将本学期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
二、督导方式
1.现场听课和远程听课相结合。为提高督导质量,便于现场反馈沟通,远程听课占比不超过50%。
2.分组督导。按照国家专业认证要求,为实现精准督导,校督导根据专业类别分为师范组、工科组、理农组、文科1组、文科2组5个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
三、督导内容及要求
1.督导重点内容。一是教学材料查阅监督,如任课教师教学日历、教学大纲、教案等;二是教师对课堂手机的分流管理情况(按照备案情况进行督查);三是考核材料检查,如过程性考核材料、试卷质量等。
2.督导工作要求。
校级教学督导由学校统一管理,同行教学督导由学院牵头管理,以下要求请各学院(部)在组织管理中一并落实。
(1)督导全覆盖。原则上应覆盖学院(部)全体任课教师,特别是对新进教师、开新课教师、拟评职称教师以及学生反馈问题较多的教师要加大督导力度和频次。
(2)做好听课记录。对所听课程进行认真、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好听课记录,填写相应的《督导听课记录本》,并于学期末提交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3)评价全覆盖。学期末,根据被督导教师教学情况,在教务系统中按时完成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及意见建议的录入工作。
(4)做好反馈与改进。校级督导听课结束后及时与任课教师反馈意见建议,深入所负责学院(部)以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反馈、交流督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持与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的沟通与反馈;同行督导听课前后应主动与任课教师、学生进行交流和沟通,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指导和建议。
3.其他人员听课要求。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听课工作若干规定》(师大教〔2019〕23号)要求,各教学单位党政领导及教学秘书须按要求完成听课任务,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学期末各教学单位对所有任课教师的听课意见进行汇总,及时反馈任课教师,立整立改,同时将《河南师范大学听课记录本》提交至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审核。
四、报送材料
1.同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各学院(部)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做好全覆盖督导听课任务安排,制定本学期同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相关学院包含科技创新港同行督导工作安排)。
2.实验课表。为保证教务系统中评教信息完备,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本学期实验课全部排入教务系统内,并以任课教师为维度提交实验课表。
3.实验课任课教师汇总表。为全面掌握本学期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情况,保障校级督导实现全覆盖,对于未及时将实验课排入教务系统的单位,需填写《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课任课教师汇总表》(见附件)
注:其他任课教师课程信息以教务系统为准,不再提交。
4.拟评职称教师名单。为实现精准督导,加强对拟评职称教师督导,请各学院收集、汇总拟评职称教师名单(excel版,按顺序包含学院、工号、教师姓名字段)。
同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实验课任课教师汇总表、拟评职称教师名单于9月12日前提交,实验课表在实验课开课前两周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文渊楼214),电子版发至邮箱:2018260@htu.edu.cn。
联系人:刘炳辉 赵换方 联系方式:3326602
附件: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实验课任课教师汇总表.xlsx
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