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26年1月19日—25日进行,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维护考试纪律、规范考试流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生诚信应考
(一)考前召开院(部)考务会,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诚信考试规定以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
(二)学生须知:任何参考资料、书籍、笔记本、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电子设备和物品必须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随身携带。
(三)学生须知:所有考场全程视频监控,有专门工作人员查看考场监控录像,消除侥幸心理。
(四)学生须知:如违反考试纪律,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存在作弊行为,将按照作弊流程处理:院内通报—教务处提请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本门成绩作废—重修。请学生诚信应考,坚决杜绝考试违纪。
二、教师规范监考
(一)监考教师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熟悉了解监考工作,提前确定好监考地点、时间和试卷领取地点,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二)监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入场,按照要求认真布置考场。入场后,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三)做好考生证件信息查验工作,检查考生是否携带考试违禁物品或无关物品,查验完成后,允许考生进入考场。
(四)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安排并督促学生按座号就座,要求考生将个人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位置,使考场整齐有序。
(五)考前5分钟,开始发放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开考后,监考人员一前一后监考,不得吸烟、阅读书报、长时间聊天、玩手机或拨打电话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非必要,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六)开考30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场;开考1小时,可允许考生交卷离场。
(七)未经批准,监考人员不得随意推迟或延长考试时间。
(八)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如发现考生出现与考试无关行为,要及时警告;已构成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收缴作弊物证,要求作弊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写出作弊事实证明后,令其离开考场。及时向院(部)主、副考或巡视员汇报,不得私自隐瞒处理,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单》及收缴的物证连同试卷一并交至学院(部)。
三、加强巡考、监控力度
(一)督考
1.1月19-21日、23-25日在建设路校区督考的人员请在督考当天8:40到启智楼二楼教师休息室集合(全天督考只需上午集合),1月22日督考的人员14:40到启智楼二楼教师休息室集合;1月19日、23日在创新港校区督考的人员在督考当天8:40到生科楼1-057室集合,1月20日、22日、24日督考的人员在督考当天14:40到生科楼1-057室集合;1月19-21日在平原湖校区督考的人员在督考当天8:40到向真楼105室集合。根据带队领导安排到负责考区进行督考。纸质材料由教务处老师(负责建设路校区和创新港校区)、软件学院老师(负责平原湖校区)带至集合地点;
2.督考内容包括:考场环境准备情况(考场标志、黑板书写、考场卫生),监考人员、考生到场情况,考生座位安排,监考人员执行监考任务情况,考场秩序,试卷保管、发放和回收情况,学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情况等;
3.作弊取证:学生在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同时写明作弊方式,交监考老师,考试结束,监考老师将考场记录单连同作弊材料一同报学院(部)办公室。
(二)监控
1.所有参加监控的人员请按时(8:50/14:50)到岗,按要求全程进行视频监控;
2.视频监控内容包括:发现未按时开考或提前结束等考场异常情况;监考人员出现长时间玩手机、长时间聊天、未一前一后交替监考、睡觉等不规范监考现象;考生交头接耳、不按时交卷、携带小抄或电子设备、传递答案等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行为,及时向学校督考人员或院(部)巡视人员或教务处汇报,做好记录,安排录像取证。
(三)院(部)巡视
1.所有参加院(部)级巡视的人员请按时(8:50/14:50)到岗,不迟到或提前结束巡查;
2.考试期间,各学院(部)至少1名巡视人员须坚守在考区,直至考试结束;
3.巡视内容按照“(一)督考工作中2.督考内容”执行;
4.巡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及考试管理和考试环境中的异常或隐患情况,及时按照要求予以指导、纠正或进行处理。发现学生作弊行为,及时取证,如实填写《河南师范大学考场巡视记录单》,并告知监考人员让学生在作弊材料及考场记录单上签字,写明作弊方式,考试结束后将作弊材料交至学院(部)。
教务处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