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等有关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6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及荣誉学士学位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一)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1.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遵循我校2026届毕业生实际执行的培养方案,确定2026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1)学生获得总学分不得低于培养方案中规定学分;
(2)必须获得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必修课学分;
(3)必须获得培养方案中所开设的所有必修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博约通识课程体系、教师教育模块等)规定的学分;
(4)必须获得至少4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
(5)体质测试成绩必须为50分及以上。
2.各学院(部)应结合培养方案全面审查2026届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情况,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1)、《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第八学期有重(补)修课程情况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要求附件1与附件2的相关数据必须一致,请认真审核填写。
3.对经学校批准到协议学校出国交流的学生(以出国前在教务处备案为准),其在校学习期间学分审核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出国交流学期实行学分转换互认,学生在出国交流期间,修读并通过考核的外方学校课程成绩,经转换认定计入本人总学分,我校对应开设的课程学分不再重复要求获得。所在学院(部)须按要求出具《出国(出境)交流学生学分转换认定结果证明表》(附件4),随交流期间所获成绩单原件,加盖所在学院、派出单位和教务处三方红章的成绩单中文翻译件,一并交辅导员存入学生个人档案。2026届学生如尚未完成出国交流学分认定,请尽快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考务科办理。
4.凡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需按照《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附件5-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告知书》(附件5-2)、《春季有修读课程者预计推迟毕业申请汇总表》(附件6-1)、《预计推迟毕业告知书》(附件6-2),经所在学院(部)审查通过,5月6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复核通过后,可延长修业年限,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达到结业要求者,由学院(部)填写《学生结业处理审批表》(附件7)按照永久结业处理;达不到结业要求者,由学院(部)填写《学生退学处理审批表(用于因学业达不到结业要求产生的退学)》(附件8)按照退学处理,将退学手续材料提交至学籍管理科。
5.毕业资格审查必须在教务系统中操作。各学院(部)在教务系统设置毕业要求(设置总学分、必修学分等审查条件),按照学生自查(查学分要求,比对学信网照片并确保录取照片、学历照片与本人一致)——学院(部)审查(逐一审查学生自查内容信息、确保学生自查结果准确)——教务处复核的三级联动工作流程展开。学院(部)设置毕业要求(电子审查)操作手册见附件9,学生毕业自查操作手册见附件10。
6.学院(部)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查后,请在5月6日前将附件1至附件8的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7.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
1.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学院(部)分学位委员会依据《实施细则》,召开学士学位授予审查会议,全面审查2026届本科毕业生学位资格,填写《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统计表》(附件11)、《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名单》(附件12)、《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附件13)、《学院(部)毕业资格审查数据统计表》(附件14)。请在5月17日前将附件11、附件12、附件1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及附件14(共包含7个表格)的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2.达到毕业要求,但毕业论文(设计)、实习实践相关阶段的成绩及格但达不到中等的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如需重修,需按照《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填写附件5-1和附件5-2,经所在学院(部)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教务处复核通过后跟随下一届毕业生确定毕业及学位授予资格。5月17日前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按照毕业但不授予学士学位处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科学组织,精细审查,做好2026届毕业生毕业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各学院(部)须使用教务系统开展电子审查,导出审查数据,填写相应表格,按照时间要求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纸质材料对应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以学院(部)名称为邮件主题打包发至邮箱sdxj201@163.com
二、荣誉学士学位审查和推荐工作
(一)授予方式
严格按照《河南师范大学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5,授予条件、工作流程、撤销要求请查阅文件。请各学院(部)及时通知到2026届毕业生,做好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的推荐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5月16日—5月18日)
达到荣誉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6),并单独提交1寸近期蓝底彩色纸质免冠照片一张(背面用铅笔写清专业和姓名)。符合授予条件第(八)项的,须提供奖励证书复印件(申请时带原件以备查)或获奖文件;符合授予条件第(九)项的,须提供发表论文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和论文检索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部)资格审查(5月19日—5月21日)
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材料依据《河南师范大学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以下三点:
(1)以教务系统中“按计划+公选课”方式导出学生在校期间成绩,严格审查“不及格门数、毕业论文、平均学分绩点”等字段内容,确保申请人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良好及以上、平均学分绩点≥3.5;
(2)严格审查授予条件的第(六)至(九)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严格审查附则第六条中不授予荣誉学士学位或撤销荣誉学士学位的六种情形;
3.学院(部)推荐公示(5月22日—5月27日)
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部)填写《授予荣誉学士学位学生推荐名单》(附件1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部)公章;5月27日前将附件16、附件17、公示网站截图、申请人照片报送教务处(所有纸质版材料5月27日前报送至文渊楼教务处201学籍管理科,附件17电子版发至邮箱sdxj201@163.com)
4.学校审议(5月28日—6月5日)
教务处对学院(部)荣誉学士学位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进行复核,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作出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决议,随后开展印制证书、粘贴照片、加盖公章、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荣誉学士学位的授予旨在激励在校生勤学不辍、业精于勤,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审查,做好2026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查推荐工作,助推学生全面成长。要严格把握各阶段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学生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名单公示及材料报送工作,确保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坚决杜绝错报、漏报、迟报现象,切实保证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
联系人:刘老师 3326908
附件:
1.2026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用表.zip
2.2026届本科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审查和推荐工作用表.zip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