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和河南省学位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豫学位〔2025〕3号,以下简称“河南管理办法”)、《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6〕12号)要求,现就202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资格审核
(一)审核对象
各学院(部)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新增本科专业,原则上在本专业招收首批本科生的当年,提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资格申请。
(二)审核标准
按照“河南管理办法”中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资格评审指标体系相关标准执行。
(三)审核程序
1.学院(部)自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相关专业师资队伍、培养方案、教学条件、授位管理等情况进行评审。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组成,总数不得少于5人。
2.学院(部)申请。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2)、《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新增专业在教育部专业目录备案文件、人才培养方案、各新增专业的学位授予具体标准、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设计(创作)管理制度、授位管理流程和制度等)、专家自评审核意见。
3.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学院(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学校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学位办提交材料。
4.省学位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省学位办组织复核。
二、新增辅修学士学位备案
(一)学院(部)论证。计划新增辅修专业的学院(部),组织校内外专家3-5人对项目进行论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二)申请报备。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开设辅修学士学位备案申请、《申请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4)、《申请新增辅修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附件5),有关证明材料(主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等)。
(三)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学院(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向学院(部)反馈意见。学校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学位办提交报备材料。
2027年我校新增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不超过3个。
三、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审核
(一)学院(部)论证。学院(部)组织校内外专家不少于5人对项目进行论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经两个专业所在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第一主修专业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部)申请。学院(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简况表》(附件6)、《申请新增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附件7)。
(三)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学院(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将评议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学位办提交申请材料。
(四)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报省学位委员会。
(五)省学位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省学位办组织复核。
(六)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学院(部)2027年度各限报1项。
四、联合学士学位审核
(一)学院(部)自评。学院(部)根据自身办学资源与专业发展规划,科学评估、充分论证,确定开办联合学士学位合作单位、专业(10月30日前向教务处报备申报意愿),合作双方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含人才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和程序、学费分配方案等)。开设联合学士学位教育的专业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优先在优势学科、特色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相关专业开设联合学士学位教育。
(二)学校论证。联合高校双方签订校际合作办学协议,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部)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并经双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我校本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
(三)学校申请报批。联合高校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学位办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联合学校同意开设联合学士学位的申请(各自出文,一并上报)、《申请新增联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8)、《申请新增联合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汇总表》(附件9)、校际合作协议。高校跨省开办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须同时通过省外合作高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省学位办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报省学位委员会审批。
(五)省学位委员会审定。省学位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省学位办组织复核。
五、其他事宜
(一)格式要求。所有申报材料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完全基于加盖学院(部)公章后的原始材料生成。一个项目一套申报材料,且一个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申请书、佐证材料等)应在材料目录的索引下对应生成一个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二)申报时间。请于2026年11月2日11:00前,将申请项目的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iaowk@htu.edu.cn。
(三)政策咨询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资格审核、新增辅修学士学位备案
联系人:戎老师 3326958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审核、联合学士学位审核
联系人:郑老师 3326957
教务处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