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经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同意推荐各项目参加省教育厅结项鉴定,现将重新完善《结项审批表》事宜通知如下,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任务并提交。有关填写要求如下:
1、将审批表第一页左上方“附件1”三个字去掉
2、2013年立项项目批准文号为:教师〔2013〕662号,2014年立项项目批准文号为:教师〔2014〕615号
3、研究经费一栏:
重点项目:省资助30000元 一般项目:省资助8000元
总经费按学校1:1配套后的额度填写
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一栏:
自行打印:经费支出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时间填写为:2015年7月3日
5、项目管理部门意见一栏:
自行打印:情况属实 同意结项
时间填写为:2015年7月3日
6、学校审核意见一栏:
自行打印:情况属实 同意申报
时间填写为:2015年7月5日
7、《评审专家名单及评审专家意见》一页按本通知提供的填有专家信息和专家签名的电子版(见附件),将根据鉴定意见模板起草的项目鉴定意见填入相应位置,再进行打印。
8、将修改后的审批表打印一式两份于2015年7月7日上午午10:00前交至文科楼214刘葳葳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刘葳葳OA中。
9、结项报告及有关支撑材料无需重新提交。
联系人:刘葳葳 3326194
教务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