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关于2016届本科毕业生论文盲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李沛发布时间:2016-05-18浏览次数:1640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盲审工作的通知》安排,2016届毕业生查重检测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对盲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盲审名单

盲审名单经教务处抽查已确定(以3%的比例抽查,兼顾各个专业),已发至各学院教学秘书处。

二、具体要求

1. 盲审论文以河南师范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系统中提交的终稿为准,教学秘书可集中下载。(操作方法:教学秘书身份进入系统,流程管理—汇总查询,点击相应学生的论文“查看”即可下载论文)。

2. 将拟盲审论文的封面和致谢删去,文中不得出现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信息。

3. 评审标准依据《学士学位论文专家评价表》(见附件1)。

4. 评审处理方式:

1) 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的,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论文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建议做适当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需按专家要求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见附件2),由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方可参加答辩。

3)论文基本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需做较大或重大修改后方能进行答辩的,学生需按专家要求认真修改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重审并在修改说明上签字同意,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审核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于522日前交教务处进行二次查重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4)论文未达到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和要求的,不能参加本次毕业论文答辩,待修改合格后于下半年进行论文答辩。

5.请各学院将论文文件以代码命名后于51912:00前提交至实践教学科(各学院提交论文电子稿格式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抽检学士学位论文专家评价表.docx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修改说明.doc                           

 

 

教务处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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