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我校收到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合格证书,这是我校继2011年获得全国文明单位、2014年复查合格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之后,第三次获得了该项荣誉。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校文明委的统一协调下,全校师生员工通力合作,上下联动,深化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推动我校连续三届蝉联“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荣誉的获得极大地提振了全校改革发展的信心,鼓舞了师生爱校荣校的热情。全国文明单位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对于高校来讲,全国文明单位是最具价值的文化品牌和无形资产,是一所大学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和熠熠生辉的光彩名片,彰显出一所大学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和锐意进取的精神风貌。近年来,我校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在党建、管理、教学、科研、育人、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创新形式、丰富内涵,形成了向上向善的良好文
2017-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