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

转接组织关系?点这里!!!

发布时间: 2020-05-29     浏览次数:916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要求

  

 

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保证您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为确保您的党员组织关系顺利接转,我们将有关注意事项介绍如下,请认真学习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单位的党组织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须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若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逐级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及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生党员必须与人才市场签约并确定个人档案材料存放在人才服务机构后,方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3.来我校入职的或者报考我校的校外学生,省内直接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组织关系转接,省外的需要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为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委员会,省内省外都需要落实具体转入单位,如中共河南师范大学某某学院委员会或具体到党支部;报考校内研究生的党员,考取本学院的不需转组织关系,考取校内其它学院的,须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组织关系转到所考取的学院。报考校外研究生专升本的党员,录取结果出来的转往录取学校的党委。结果未出来的参照“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办理接转手续。

4.请务必准确核实本人转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和详细转入单位名称。

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要求

  

1.省外办理入职我校的党员,请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个人信息采集表到勤政楼411党委组织部办公室进行系统登记后到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到。省内办理的请告知原单位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提前发起转接,本人携带入职证明前来办理。

2.考入我校的新生党员,省外的需要携带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提前发起转接,待报到入学后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统一办理。

3.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集体办理,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导出每一名毕业生党员的信息采集表并加盖本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后交由党员个人作为党员证明材料,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为90天,自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发起转接后算起)完成组织关系转接。转往省外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发起组织关系转接后会自动生成电子版介绍信,打印成纸质版后加盖公章后交由本人携带,学院为党总支的还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加盖组织关系转移专用公章。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结后要将介绍信第三联(即回执联)及时邮寄回原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由原毕业班辅导员和党委(党总支)组织员进行规整存档。逾期未收到回执联的,相关负责人需及时与转入地党组织和党员本人联系,了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情况,督促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变更手续也需要在网上办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党员档案自带的同学,请务必确认学校党员专用档案袋密封良好且密封线处已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公章。党员档案在自带过程中,务必确保档案袋密封完好不能破损,否则后果自负。

2.预备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后,请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申请抽取档案中《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按时填写个人小结,向组织汇报本人各方面的实际情况。预备期满时,应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的转正申请,向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3.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或遗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就自行作废。对于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若组织关系介绍信不慎丢失,请在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内到最后开具介绍信的有关部门重开

4.党员组织关系与户籍、档案(含入党材料)所在地没有必然联系,但与过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的党组织紧密连在一起,不要把组织关系与入党材料混为一谈,误认为入党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成为“口袋党员”。

5.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受党员组织关系。同时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规定》,在接转组织关系的过程中若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可联系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或学校党委组织部,我们将和你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