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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6-10-27浏览次数:2371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委中心组的学习,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院改革和发展实践,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充分重视中心组学习,严格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在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做出表率。中心组学习需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部门和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及办公室主任、党委组织员、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中心组成员根据职务变动随时变更。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组织员任秘书。根据学习需要,可邀请党支部书记、学术骨干、青年教师代表等列席参与交流研讨。

第五条 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由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组长负责审定年度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主题、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学习成果转化。

第六条 党委组织员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选定参考书目、提供学习资料等,经组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党委组织员要认真做好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协调及服务工作,负责记录,必要时撰写会议纪要。

第三章  学习内容、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理论体系及其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时事、教育和管理理论等内容展开。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党的创新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课程思政实施等专题开展学习研讨。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心组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果,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集中学习采取组织中心组成员阅读有关书籍和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鼓励采用专题调研、现场教学、案例研讨、联学联建等多种形式,提升学习实效性。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两个月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委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委组织员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学习制度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既要克服以议工作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又要避免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做到聚精会神学习,认认真真讨论研究问题,保证学习质量,使学习真正达到提高理论素养和认识水平、推动工作的目的。

第十二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紧扣主题踊跃发言、勇于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将理论学习与解决学院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推动学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考勤与请假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党委组织员负责考勤工作。中心组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五条 学习通报与档案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利用媒体报道的形式,必要时由党委组织员印发书面的学习纪要,及时把中心组学习的动态和主要成果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要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每年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委员会